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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温州市合成革商会
关于会员企业招人、用人有关问题的公约

    为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培养、引进人才和科研成果,制止人才无序流动,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经会员企业充分酝酿和讨论,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特制定本公约,供全体会员企业共同遵守。
一、要把培养与引进人才,作为企业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
     人才已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的质量与数量成为企业综合实力的最重要因素。企业能否再创优势,归根到底,关键在人。为此,务必要高度重视培养和充分发挥本企业优秀人才的骨干作用,大力引进企业急需的较高层次的专业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要把视野拓宽到市外、省外、海外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广泛吸纳企业急需的各类紧缺人才,为我市合成革产业层次的提升和同等的共同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要充分运用人才激励机制,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发挥人才的最大作用。
     企业要实行一流人才一流工资,由人才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工资报酬,充分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实行分配方式多元化,“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对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专利、技术、成果入股的政策;健全和完善人才的奖励政策,完善人才的福利保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努力营造一个让科技人员有用武之地的良好环境。
三、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和弘企业招人、用人的职业道德。
     我们鼓励人才的合理合法流动,支持通过需求双方协商,进行无偿或适当补偿的人才余缺调剂。但也坚决反对少数人员和企业的盲目跳槽和盲目抬高工资挖聘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不正当做法。企业和劳动者都要增强法律意识,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企业引进和自身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管理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擅自离岗、擅自解除合同等行为。要有具体、明确的约定。对违约擅自跳槽者,应追究法律责任,向企业赔偿违约经济损失。对未征得对方企业同意,不择手段挖聘已同其它企业的签约者的不明智、不道德行为,责任企业必须向原签约企业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违约赔偿(确定赔偿原则为:凡是挖聘一名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应至少赔偿给被挖企业20万元,挖聘一名部门经理或同级技术人员为10万元,挖聘一名班组长或同级技术人员为5万元,如赔偿数额不足以原企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补足为止;同时,责任企业还需承担跳槽者的违约经济赔偿的不低于70%的连带责任)。
四、提倡企业间的学术和技术交流,反对有意泄密和向竞争企业提供技术或管理服务的行为。
     在保证企业技术、经营机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商会鼓励和提倡企业之间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对在合同期内,签约者有意泄露或因失职泄露用人单位商业机密(包括技术、经营等秘密)的,签约者和受惠企业要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五、商会对弘扬招人、用人职业道德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个别企业今后仍出现招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明智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商会和各会员企业坚决维护权益受到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本公约自二○○一年五月十日起实施。

订约单位:温州市合成革商会全体会员企业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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